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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私家车驾驶员志愿做“协警” 可抵驾照扣分

来源:山东商报2014年7月30日【评论0条】字号:T|T

  日前,济南市政府法制办正就《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征民意。记者从该《条例》中了解到,济南市或将尝试通过协助交警维护交通秩序的方式,对一个记分周期内未满12分的非营运机动车驾驶员,给予“抵分奖励”。

  在《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 中第六章交通安全社会治理中,第五十二条明确写到“非营运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未满十二分的,可以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对协助维护交通秩序累计时间达到一定条件的,可以予以抵分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通过申请协助交警维护交通秩序来获取“抵分奖励”,在国内还是第一次。这一尝试的背后,是突出了交通安全社会治理的理念。交通安全的提升,不能仅仅依靠交通管理部门,更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征求意见稿》中的这一新增条款,就是为了培养驾驶员的交通安全责任意识。

  此外,为了将交通安全上升到社会治理的高度,济南市还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制度,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各级政府还应该建立交通志愿服务制度,为开展交通志愿服务活动提供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积极开展交通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各类志愿者组织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秩序劝导列入社会服务活动内容。

  同时,济南市还将推进交通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评估个人(企业)信用、确定保险费率、拟定职业准入条件时,可以参考其交通安全记录。(郑心茹)

  有人质疑用守法折抵违法是否合理

  济南拟对非营运机动车驾驶人采取协助维护交通秩序赚取“抵分奖励”的做法,引来很多市民关注。外地是否有这样的先行做法,当地对此的反应又是如何,记者第一时间整理相关信息,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江苏启东:的哥抓坏人也能折抵违章记分

  2009年3月份至6月份期间,江苏省公安厅、省文明办等部门联合开展“千万驾驶人再教育”活动。江苏泰州交巡警支队表示,活动期间驾驶人可通过报纸、广播、网站等途径参与活动,凡答对一定数量的安全文明行车考题,可获得交巡警部门奖励的折抵违法记分2分。

  早在2006年,江苏省启东市公安局出台《出租、客运车辆驾驶员维护社会治安有功行为奖励办法》。《办法》中提出,出租、客运车辆驾驶员,如以书面、电话、口头或其他方式主动向警方提供信息破获案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效制止违法犯罪、抓获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等有功行为,将在得到警方经济奖励的同时,获取奖励分值折抵交通安全违法记分。

  深圳:停驶私家车将能折抵扣分

  和这两个城市的做法相比,深圳交警今年正在酝酿将驾驶证积分和交通治堵挂钩,用车辆停驶天数折抵扣分。最新报道显示,这一措施有可能在今年10月份执行。当地交警表示,车主可在“绿色出行”网上申报系统申请绿色出行并经交警部门确认后,必须加装由交警部门免费提供的车辆行驶记录仪,通过行驶记录仪来确认停驶时间及完成情况并申请折抵罚款及记分。

  折抵记分也引来质疑声

  虽然上述三地折抵记分的做法不同,力度也不一样,不过这一措施一出来,还是在社会上引起一定的争论。其中争议最大的,就是用守法来折抵违法,这样做是否合法合理。

  众所周知,交通违法被记分是因为触犯了《交通安全法》,这是一种很明确的交通违法行为。而答安全文明行车考题也好,举报犯罪嫌疑人也罢,这是守法的行为,而停驶私家车,至多也只是环保理念上的公益行为,用这样的行为去折抵交通违法行为,且不说二者之间性质不同,不能直接画等号,还容易让“违法记分”这一提高人们遵章驾驶的预防违法手段失效。记者王善龙

  ●非营运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未满十二分的,可以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对协助维护交通秩序累计时间达到一定条件的,可以予以抵分奖励。

  ●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公共建筑、商业设施以及居住小区等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前,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道路上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下列车辆可以使用:载有中小学生、幼儿的校车;载有职工的单位班车;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快速公交专用车道仅供快速公交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使用。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

  ●允许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机动车前排座椅的;●不按规定粘贴机动车环保标志的;●摩托车拆除消音装置上道路行驶的;●驾驶时赤脚、穿拖鞋或者跟高四厘米以上鞋子的;●吸烟、饮食、以手持方式使用移动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载客汽车车厢内物品放置违反规定的;●违反机动车禁鸣规定的;不按规定停车让行的。

  提交意见方式

  法规征求意见稿全文通过市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jnfzb.gov.cn/)公布。修改意见和建议可以向市法制办提出(来信请寄:济南市经十路20800号市政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审查处,邮政编码250002; 或发送电子邮件到jnsfzbscc@163.com),也可以拨打12345、发送短信(106-3531-12345)、登录济南政府网市长信箱发表您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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