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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首个未成年人审判庭亮相 实行特殊陪审制度

来源:齐鲁晚报2014年7月18日【评论0条】字号:T|T

少年法庭庭审现场。(资料片)少年法庭庭审现场。(资料片)

  齐鲁晚报讯 本报7月17日讯(记者马云云 实习生 吴霞)17日,天桥区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揭牌,今后,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均在这里审理,一改以往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按情况分到不同审判庭审理的情况,更有利于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济南市首个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

  据天桥区法院有关人士介绍,以往,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在刑事审判庭审理,其他案件根据具体情况分到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北园法庭、大桥法庭等审理。但未成年人的心理与成年人有很大不同,需要法官有更强的专业性,尤其能了解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而以往只在刑事审判庭配备了专门的少审合议庭。

  为此,天桥区法院设立了一个单独建制的审判庭审理此类案件。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依法审理未成年人刑事一审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的有关抚养费、交通事故责任、医疗责任、校园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等一审民事案件,以及涉及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等。

  据介绍,天桥区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刑事案件约有40%,其他几乎均为民事案件。

  新设立的审判庭配备了1名男法官,两名女法官,“考虑到有些时候女法官与未成年人沟通可能更好、更方便”,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王云华说。

  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实行特殊陪审制度。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天桥法院专门邀请区团委、妇联、教育等业界的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理,充分利用他们对少年教育管理的专长,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

  而针对一些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监护人缺位的情况,比如出现无法通知、不能或不宜到场或者是共犯等情况,适用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即指定“代理家长”参与诉讼。目前,天桥区已经分别选任了10名“代理爸爸”和“代理妈妈”,以保证未成年人的正常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同时引导未成年被告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积极悔过自新。

  未成年人“学坏”辍学是拐点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以及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呈现一些特点。据天桥区法院有关人士介绍,未成年人的模仿能力很强,在农村地区,许多留守少年相互模仿,有的则是因为父母离婚无人监管,又缺乏法律知识,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进而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等人对我省某少管所所做的调查显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类型涉及抢劫、抢夺、强奸、伤害、盗窃、杀人等类型,以抢劫、抢夺类型居多,占45%。从未成年人的涉案年龄上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集中在16、17岁,占81 . 7%,平均年龄为16 . 23岁,并且从15岁开始已经呈现高发态势。

  李玫瑾等人的调研还发现,未成年人的个人和家庭背景对其影响很大。犯罪的未成年人初中未毕业的占56 . 5%,说明一半以上的未成年人都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主动辍学”的学生普遍认为“读书无用”或是“读书无望”。调研结果显示,辍学(离家出走)是儿童不良行为发展的拐点,辍学直接把未成年人从学校推向了社会。

  17岁的曹某某与其他几个玩伴都辍学,2013年的一段时间,在学校、网吧周围以借钱为由,使用搂脖子方式强制把中学生带到偏僻胡同,用拳打脚踢等方式抢劫作案5起,劫得现金343元。劫得的现金都用来上网和日常花费。最终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此外,未成年人父亲的文化程度绝大部分都在初中及初中以下,占86 . 5%,母亲具有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达到了90 . 9%;未成年人中为非独生子女的占61%,说明大部分未成年人生活在多子女家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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