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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招生录取结果抽查高校比例不低于10%

来源:大众日报2014年7月17日【评论0条】字号:T|T

  为进一步加强招生录取监察工作,6月26日,山东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监察工作视频会议召开。

  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一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深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和完善以“十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各高校要把本校在各省(区、市)录取考生的最低成绩分省、分批次、分专业、分科类进行公示,未经公示,不得上报录取数据,一律不予学籍注册。二要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高校招生权力规范运行。高校纪委书记担任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副组长,组织招生监察小组进驻录取现场,实施全程监督,防止招生行为失范。三要加强招生录取执法监察,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对录取结果尤其是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结果进行抽查,抽查高校比例不低于10%。认真开展入学专业测试复核。四要认真受理信访举报,严肃惩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制度。五要严格落实责任,努力完成招生监察工作任务。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对本校招生录取工作监督不力或不履行监督职责,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纪检监察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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