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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标车今后不能上高速公路 山东今年再淘汰44万辆

来源:齐鲁晚报2014年7月17日【评论0条】字号:T|T

  山东省黄标车淘汰工作即将提速。15日,山东省政府出台《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明确将由公安部门牵头、各级各部门协调互动,在2015年底前现存的111万辆黄标车要全部淘汰,今年至少要淘汰44万辆。

  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有黄标车116.5万辆。截至7月1日,全省还有111万辆黄标车。根据要求,2015年底前要全部淘汰。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全省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第二阶段,全省仅济南完成25%淘汰进度的目标。为确保完成国务院2014年确定的淘汰任务,省政府要求,2014年下半年,各市要淘汰现有余量的40%,其余在2015年全部完成。山东省将严格登记管理。检验有效期届满后, 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强制报废。外地转入我省的机动车未达到 “国Ⅳ” 排放标准的,一律不予受理。严禁黄标车在省内进行转移登记。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办理过户手续。

  山东省将严格通行管理。限行区域将进一步扩大,由市建成区扩大到县级市城区以及高速公路。开展集中治理高污染排放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集中查处黄标车、无标车、报废车、冒黑烟车和未检车辆,严格依法处理。公安机关机动车查缉布控系统和环保部门环保监测系统将实现联网,依托城区交通出入卡口和监控设备,对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无标车进行抓拍、取证并及时依法处理。

  省环保厅污防处处长肖红认为,前期全省黄标车淘汰进度相对缓慢,有多方面的原因。主观上,不少黄标车主出于经济考虑不愿主动淘汰。客观上,各项淘汰工作进展不平衡,各部门联动存在问题,执法力度也不足以形成足够的震慑。(廖雯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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