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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违规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将被“拉黑”

来源:大众日报2014年7月14日【评论0条】字号:T|T

资料图资料图

  日前,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领域实行信用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据介绍,这是山东在全国率先对财政专项资金实行信用负面清单制度,有关专家称这是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创新。

  制度涵盖所有省级专项资金

  据省财政厅负责同志介绍,所谓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就是对专项资金管理领域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失信、失范行为,在有关部门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的基础上,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纳入信用负面清单,并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以后年度申报所有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予以限制,以此引导专项资金申请人的行为趋于理性,保证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得到有效发挥。

  近年来,随着全省财政收入规模的不断扩大,各级财政对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等方面的专项资金投入快速增加,在推动全省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受社会诚信缺失等因素影响,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特别是竞争性领域专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损失浪费以及低效使用财政资金问题日益突出,亟待加以规范。

  山东的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制度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省级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定政策目标或工作任务、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在其项目申报、资金使用各个环节,均实行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对中央下达山东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也一并纳入参照执行。

  七种失信失范行为列入负面清单

  记者了解到,在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及资金使用过程中,凡是经省级及以上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认定,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冒领等失信、失范行为的,都将全部纳入信用负面清单管理。

  具体包括以下七种情形:

  申报项目虚假或伪造、篡改项目立项以及土地、规划、环保、安全、节能等相关批复文件的;

  虚报项目投资额、贷款额、担保额等专项资金分配依据指标的;

  伪造项目单位财务状况及经济效益指标,粉饰会计报表并直接影响专项资金分配决策的;

  伪造、篡改相关合同文本、资金到账证明、单位资质文件以及虚报企业规模、技术工艺等指标,使之达到项目申报条件的;

  因主观原因导致项目建设期严重滞后、无法实施或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影响资金使用效益的;

  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

  因管理不善导致财政专项资金重大损失浪费的。

  另外,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实施时间、投资金额与项目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不认定为失信、失范行为。

  一旦入围清单多年丧失资格

  信用负面清单制度明确了对失信、失范行为的信用惩戒措施,规定:对纳入信用负面清单管理的失信失范事项,在有关部门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的基础上,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区分不同责任主体,对其申报省级专项资金项目予以限制。

  其中,对企业或个人存在相关失信、失范行为的,两年内取消其省级所有专项资金申报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三至五年内取消其省所有专项资金申报资格。也就是说,相关单位骗取了一次资金,今后一段时间内将失去所有专项资金的扶持机会。

  对相关市县财政及主管部门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本地区违纪违规问题突出的,除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外,还将调减该地区申报额度直至取消申报资格。

  对省直相关主管部门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财政专项资金被骗取、冒领或出现重大损失浪费等违纪违规问题,经核实违纪违规比率达到30%及以上的,省财政厅将报请省政府批准暂停、减少直至取消该项资金。

  另外,对为项目单位会计报表等资料出具虚假鉴证报告的相关社会鉴证中介机构,两年内取消其省级所有专项资金申报资料的鉴证资格。

  建立“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台账”

  据了解,实行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将具体通过建立“信用负面清单台账”来实现。

  为此,省财政厅将建立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台账”,及时录入省级及以上审计、财政监督检查机构的《审计(检查)报告》、《处理决定》中认定的失信、失范行为,并抄送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自收到省财政厅相关负面清单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就取消该项目单位专项资金申报期限问题提出具体意见,经省财政厅同意后,书面通知该单位及其所在地主管部门。省财政厅将最终处理意见一并记入“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台账”,并根据管理需要与相关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台账”建立后,将与省财政项目库管理系统紧密结合,实现新项目申报与台账的实时、无缝比对,让违规企业单位无所遁形,保证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为确保措施落到实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及有关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大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稳步扩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范围,推进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将信用负面清单情况作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加快健全“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机制。(姜宏建 王海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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