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设摊占路经营不仅影响城市市容市貌的整洁与美观,还对行人和车辆的通行产生安全隐患。近期,青岛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驻街道执法中队对辖区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违规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营造干净、整齐、有序的市容环境。

  医院旁售卖“野生”乌龟 称“吃了大补”

  金家岭街道麦岛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接群众反映,在崂山区青医附院周边售卖乌龟。执法人员根据线索来到现场,一男子用一根长棍挑着两只个头不小的乌龟站在马路边向来往车辆进行兜售,并声称“纯野生乌龟,吃了大补!”准备以800元价格进行售卖,执法人员立即进行制止,因不确定是否野生保护动物并报警。经民警问询,当事人承认,因瞅准医院周边有商机,就购买养殖乌龟谎称野生乌龟进行售卖。

  根据《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随后,执法人员对售卖的两只乌龟放生。

  还路于民 解决道路环境卫生和安全隐患

  中韩街道综合执法中队对科苑经六路、科苑经七路、新顺路、新科路、依山伴城小区等周边区域加大巡查频次,对随意摆摊设点、沿街叫卖等行为及时取缔,并在该基础上向周边路段辐射延伸管理,引导经营户进入摊位进行经营,严禁占用公共通道,不得跨门经营、禁止占道经营;耐心向各类摊主、过往群众等宣传乱设摊位、占道经营的危害,提高摊贩和群众的安全意识;要求摊贩自觉撤离马路市场,引导摊贩“进场”“进亭”经营,有效减缓周边道路交通拥堵,提升市容环境卫生。6月份以来,引导清理流动商贩20余户(次),规范沿街商户店外经营30余户(次)。

  下一步,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派驻街道执法中队持续采取不定时巡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确保道路沿线规范化经营,真正还路于民。同时,也呼吁广大商户和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文明、有序的城市市容环境。

来源: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