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能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资约10亿元,全部由秦庆平认购,10亿元的真金白银,不是小数目。对于秦庆平而言,这笔钱从何而来

1日,金能科技(603113)披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对证监会提出的相关问题一一进行了解释。

上月底,金能科技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称,公司本次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的秦庆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7.61元/股,发行数量为1.31亿股,募资约10亿元,全部由秦庆平认购,其认购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公司“2×45万吨/年高性能聚丙烯项目”。

10亿元的真金白银,这可不是小数目。对于秦庆平而言,这笔钱从何而来?

辅以股票质押等方式筹资

金能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秦庆平、王咏梅夫妇,秦璐为秦庆平、王咏梅之女及一致行动人。秦庆平直接持有公司1.96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07%;王咏梅直接持有公司220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6%;秦璐直接持有公司1.20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5%。秦庆平、王咏梅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秦璐,合计直接持有公司3.39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9%。

本次发行募资不超过10亿元,由秦庆平全额认购。作为认购人,秦庆平的资金来源引发了市场关注。

对此,金能科技表示,“发行对象秦庆平现为公司董事长,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其主要财产包括持有的公司股份、名下房产、对外投资企业及往年收入积累等。”

据其称,公司历年现金分红情况良好,2017-2019年,公司合计现金分红3.61亿元(含税),秦庆平、王咏梅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秦璐合计取得现金分红1.81亿元(含税)。

经证监会《关于核准金能科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30号)的核准,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公开发行了150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总额共计15亿元。其中,秦庆平、王咏梅及秦璐合计配售614万张(合计金额6.14亿元)。截至2019年12月11日,秦庆平、王咏梅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秦璐合计减持“金能转债”614万张(金额合计6.14亿元)。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除持有金能科技股份外,秦庆平、王咏梅夫妇还持有房地产等其他方面的对外投资,历年来取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其主要投资的房地产企业包括:齐河瑞普,注册资本1亿元,王咏梅持股98%,秦璐持股2%;青岛金能置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王咏梅持股80%,秦庆平持股19.80%;齐河县金瑞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齐河瑞普持股100%。

金能科技同时坦言,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秦庆平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合法的自有资金以及自筹资金,以自有资金为主,“届时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辅之股票质押等方式自筹部分认购资金。”

自有资金缺口合计66.68亿元

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提到,根据申报文件,本次募投项目的备案文件和环评批复文件,分别于2018年9月、11月取得,公司是否存在项目核准、环评批复文件超期失效情形?

金能科技解释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45万吨/年高性能聚丙烯项目”,于2018年11月5日取得青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该批复中载明,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重新审核。“根据公司该项目实施主体、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签署的《工程开工证明》,该项目已经于2019年4月开工建设,自前述《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批准之日起未超过5年,因此不存在超期失效情形,无需重新履行环评手续。”金能科技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2020年6月末,金能科技前次募投项目和本次募投项目资金缺口合计79.77亿元,其中自有资金缺口合计66.68亿元。金能科技称,公司将考虑以下一种或几种相配合的方式解决:一是公司历史和未来自身的经营积累;二是银行贷款融资;三是资本市场融资。

牵扯合同纠纷和欠款纠纷

在本次回复证监会的反馈意见时,金能科技还提到,今年以来,公司新发生的诉讼或仲裁案件,主要涉及工资欠款纠纷和工程合同纠纷。

在工资欠款纠纷方面,2018年11月19日,公司与南京华电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下称“南京华电”)签订脱硝装置制造合同,南京华电将工程分包给宜兴市智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完成验收后,宜兴市智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拖欠王振工资款56600元、拖欠徐成飞工资款76440元。

今年4月30日,上述二人在齐河法院分别对南京华电、宜兴市智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金能科技提起诉讼。上述两案原定分别于今年6月22日及7月14日在齐河法院开庭审理,但因南京华电提出管辖权异议,齐河法院裁定上述案件移送宜兴法院进行审理。

在工程合同纠纷方面,2018年1月12日,公司与江苏爱尔沃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江苏爱尔沃特”)签订《炼焦一车间焦炉烟气SCR脱硝项目总包合同》。在项目验收后,SCR脱硝项目出口烟气多项指标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经公司多次催促,江苏爱尔沃特均未履行维修义务。

今年5月18日,公司在齐河法院对江苏爱尔沃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其履行维修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该案已于6月24日开庭审理,齐河法院将在近期组织调解或进行判决。

记者/杜海 来源/经济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