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批示要求,深入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涉旅安全事故发生,营造安全的旅游环境,山东省旅游发展委从2017年5月至11月,在全省深入开展“景区流量控制治理行动”“高风险项目安全规范行动”“旅游包车安全整治行动”“出境游安全提升行动”等旅游安全四大专项行动,消除高风险项目安全隐患,遏制重特大涉旅交通事故, 加强出境游安全保障。

  一、景区流量控制治理行动。各旅游景区,特别是泰山、崂山、沂蒙山等重点5A级旅游景区和洞穴类、室内类旅游景点,要制定高峰期分流应急处置预案,防止发生人员及车辆拥堵、踩踏或交通事故等危及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事件。一要督促A级旅游景区核定游客最大承载量。二要督促旅游景区建立客流预报预警制度。在景区入口处要设流量警示牌,公布进入景区人数、重点区域人数、重点线路人数以及相对应的最大承载量,公布景区停车场最大容量、进入景区车辆数。三要督促旅游景区制定流量控制方案,对景区重点区域流量实行分级监控管理,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对景区接待游客的数量进行控制。在人流集中时段采取疏导、分流措施。四要督促加强危险路段管理,实行专人值守。五要督促旅游景区制定超过最大承载量应急预案和防拥挤踩踏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操练相关人员。

  二、高风险项目安全规范行动。一要推动A级景区高风险项目的安全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及安全标准,实施经营许可,提高准入门槛,进一步加强玻璃栈道、滑道等高风险项目的运营安全管理。二要督促高风险项目主管部门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三要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旅游团队的安全提示,对有心脏病、高血压等不适合项目活动的人群要进行必要的劝阻。四要督促景区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使其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及时应对处置突发事件。五要督促景区完善医疗急救站点,与 120等急救热线建立联系,游客出现紧急状况能及时施救。六要督促景区主管部门加强舆论引导,避免负面报道而引起的不必要恐慌。

  三、旅游包车安全整治行动。一要会同安全监管、公安交管等部门开展旅游包车专项检查治理。重点检查旅游包车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检查驾驶人的驾驶资格、驾驶技术,及身体状况、思想动态;检查车辆定期检验情况、车辆核载等情况;检查旅游汽车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及管理制度、管理措施情况等。二要与旅行社签订责任状,要求旅行社承诺包车安全,规避安全风险大的线路、不得租用“黑车”,尤其是在旅游旺季不得租用底数不清的车辆。三要规范旅行社的租赁行为。督促旅行社按照有关道路交通和旅游车辆管理规定,从具备营运资质的旅游汽车公司租用车辆,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人,督促汽车公司购买足额的保险。四要严格要求导游人员上车之前查验车辆资质、运营证件,并在行程中经常监督、提醒司机安全驾驶。五要严格要求旅游包车按规定配发《游客安全乘车须知》,在行程前播放《游客安全乘车温馨提示》宣传片。六要严格要求旅游包车按规定配置“导游专座”,并要求导游乘坐专座,以防行驶中出现意外。七要督促汽车司机、导游提醒游客在汽车行驶途中系好安全带,并监督甚至举报游客不系安全带行为。

  四、出境游安全提升行动。一要加强出境游的安全风险提示。完善境外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发挥外交部、各驻外使领馆、国家旅游局驻境外旅游办事处在信息收集、评估中的作用,及时发布和撤销旅游安全风险提示,引导游客理性出游。二要加强对出境游客的安全宣传。三要加强对出境游组团社的安全管理。督促出境游组团社严格执行《旅行社条例》《旅行社安全规范》,加强对出境游团队安全管理,对出境游线路、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评估,完善行前说明会安全提示教育制度。督促地接社保障游客安全,不得损害游客利益,投保足额的保险。对诱导、组织中国游客赴境外参与黄赌毒等犯罪活动的,要依法进行严惩。探索对境内新型旅游网络平台的监管办法,从源头降低“说走就走”旅游的安全风险系数。四要加强与境外相关机构合作。充分发挥“境外中国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和驻外使领馆、驻外旅游办事处的作用,督促对方加强对我游客的安全保障。推动当地政府、路政、医院等设置更多中文咨询服务,增加中文安全提示标识,印制中文安全宣传材料,开设中文投诉、应急热线等。五要加强出境旅游保险保障。完善出境游保险体系,鼓励出境游客购买旅游意外险,完善旅行社责任保险,探索在重点旅游目的地开展出境游保险保障试点,推动完善旅游保险附加紧急救援服务。

(以上内容来自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