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消防工作会议现场全市消防工作会议现场

  3月10日,记者从2016年全市消防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要进一步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作为消防工作的首要任务,加大民生消防建设力度,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七进”活动(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打造全覆盖、多层次的消防安全宣传阵地。

  会议要求,一是要坚持全面覆盖、严格监督管理,着力加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按照《青岛市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各行业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的监督指导。二是要聚焦风险防控、强化重点攻坚,着力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完善常态化的隐患排查模式,强化重大隐患攻坚治本,创新火灾防控模式,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三是深入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着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要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强化消防教育培训,提高基层消防监管能力,并且要加强消防应急演练,要把全民消防应急演练作为一项硬任务,通过组织开展各个层面、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四是要加强消防车通道治理,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依法治理、长效管理”的原则,加大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道行为的治理力度,保障灭火救援的基本需要。五是要健全完善基层消防安全管理网络,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今年年底前,50%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实现规范化管理,50%的村庄、社区网格实现常态化管理,确保消防工作在基层有人抓、有人管。要加强重点单位和“九小场所”区域联防,按照“位置相邻、行业相近”的原则,划定范围,明确职责,落实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责任,今年年底前,全市30%的商业区、旅游景区、开发区等重点单位集中区域要建立消防安全联防协助组织,同时,今年年底前,我市所有街道(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50%的社区要建成微型消防站,标准就是“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宋冠之 李豹松)

  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城乡居民社区志愿消防队伍发展,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社区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划定最小灭火单元,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和体系,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二、人员配备

  社区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名人员担任站长,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

  三、站房器材

  (一)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设置外线电话。

  (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本社区初起火灾的需要,配备消防摩托车和灭火器、水枪、水带等基本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具备条件的,可选配小型消防车。

  四、岗位职责

  站长负责社区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业务训练,组织指挥扑救初起火灾。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参加扑救初起火灾。

  五、值守联动

  (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

  (二)乡镇(街道)辖区内建有多个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应实行统一调度,并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

  六、管理训练

  (一)社区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社区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二)微型消防站应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基本技能训练,熟悉本社区情况,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