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公布3起入境来滨人员违规典型案例!
3月31日下午,滨州市政府召开第十二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市公安局副局长、社会随访专班组长、入境人员疫情防控专班副组长袁海泉就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对入境人员故意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或拒绝接受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公安机关将采取哪些措施回答记者提问。
3月8日,公安机关制发《警方通告》,向社会广泛宣传加强我市入境人员管理服务的相关事项。3月15日,市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专门下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入境人员来滨申报登记的通告》,进一步明确境外来滨人员提前报备、申报个人事项、集中医学观察等规定,强调违反规定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近期,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了一批违反规定的典型案例:
3月23日,阳信县公安机关对由国外到达滨州市、未按规定申报境外旅居史的周某某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3月29日,沾化区公安机关对由国外到达滨州市、未按规定申报境外旅居史的王某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3月30日,滨城区公安机关对由国外到达滨州市、未按规定申报境外旅居史的杜某某、韩某某依法分别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这既是对当事人及其家属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保护,是对全市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保护,同时也是当事人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当前,疫情防控处于最吃劲、最关键的阶段。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严密措施联防联控,坚决筑牢防范境外疫情输入防线,坚决严厉打击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大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决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形式让全市人民付出的努力付之东流。在此,我们再次重申, 对于不主动申报,故意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或拒绝接受集中医学观察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严格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对不主动申报、故意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或拒绝接受集中医学观察,造成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及其他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境外人员站在维护自身及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站在维护滨州平安稳定的高度,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我市疫情防控规定,自觉履行防控责任,如实申报相关信息,不要因一时侥幸造成严重后果。同时,也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继续理解支持公安机关工作,广泛宣传相关规定,督促亲朋好友如实申报、提前申报,积极拨打110举报违规违法行为,共同巩固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的良好局面。
记者 赵旭
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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