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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赵红霞案不妨公开审判

A-A+2013年5月23日16:46大众网-齐鲁晚报评论

  “赵红霞案”的轰动,不仅是因为敲诈,更多的是案件背后的官员腐败行为。考虑到案件的社会影响和涉案人员的身份,公开审判很有必要。

  □本报评论员 娄士强

  据新华社报道,赵红霞等6人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已于20日由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到了这一阶段,就要面临如何审判的问题了,能否公开审判,成为新的关注点。“赵红霞案”的轰动,不仅是因为敲诈,更多的是案件背后的官员腐败行为。考虑到案件的社会影响和涉案人员的身份,公开审判很有必要。

  “赵红霞案”关联着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审判的公开,能够体现司法公正,彰显反腐力度。赵红霞和雷政富,身份地位悬殊,前者拥有的“能量”,是平民女子赵红霞所不能比的,这种差距很可能影响审判结果。此前,有律师呼吁公开审判,也是出于这样的担忧。尤其应该考虑到,公开审判“赵红霞案”的更大意义,在于提振公众的反腐信心。只有公开审判,把司法权的使用放在阳光下,才不会让人产生“暗箱操作”的错觉,同时也能彰显司法权在反腐工作中的效力。

  到目前为止,对案件的质疑声不绝于耳,公开审判是最好的回应。从媒体报道来看,主要案情发生在2008年,直到2012年底才在网络上曝光,这“秘而不宣”的4年引来重重质疑。随后,被曝光的涉案官员不断增多,更激发了人们对真相的渴求。前不久,赵红霞等人被移送至重庆市检察院,而雷政富却没有了消息。后来证明,雷政富其实已经被移送检方了,在时间上比赵红霞更早,就是因为信息不够公开,才引来了新的疑问。审判阶段是公众了解真相的新机遇,如果不能公开,不仅之前的质疑得不到消解,司法的公正性也会遭到质疑。

  “司法公正应当是‘看得见的公正’,司法高效应当是‘能感受的高效’,司法权威应当是‘被认同的权威’。各级人民法院要通过深化审判公开……正确面对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了这样的要求。《意见》指出,对群众广泛关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可以安排群众旁听,方便对审判工作的监督。上述特点,“赵红霞案”都具备,从司法公正的角度来看,适合公开审判。

  有观点认为,不雅视频涉及个人隐私,不应公开审判。事实上,按照最高法关于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对不雅视频可以“不公开进行法庭调查”,隐私保护与公开审判并不矛盾。现在的问题并不是案件是否应该公开审判,而是在审判的过程中,如何既公开公正,又不侵犯涉案人的权益,这对司法机关的智慧,是个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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